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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课程分类: 其他
培训对象

企业老板、股东、合伙人、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企业负责人。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或修正,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此起披伏,持续稳中有涨;当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可以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传统、粗放、随便”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正接受着法律的挑战和考验!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哪些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如何区别,能否把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务关系?

3、 用人单位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4、 什么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最适宜?

5、 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6、 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 企业单方调整岗位,员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如何预防?

2、 调岗时没有书面确认,员工到新岗位工作3个月后能否要求恢复到原岗位?

3、 调整工作岗位后,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

4、 可否对三期内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

5、 合同中约定多个工作地点,以方便日后调整,是否成立?

6、 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7、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应如何设计?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2、 能否与“三期妇女等处于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3、 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企业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4、 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如何操作?

5、 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7、 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8、 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9、 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10、 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1、 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2、 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3、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再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4、 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应如何设计?

5、 员工提出新的续订条件时(如要求加薪)如何处理?

6、 特殊保护期(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7、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两倍工资?

8、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不续订?

9、 患病医疗期、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期导致满10年工龄的,是否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师资介绍

钟永棣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应对,擅长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律法规完美整合;2000年至今一直从事与劳动法有关的工作,曾任职于劳动仲裁部门并获得“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多年来累计裁审和处理1000多宗劳动争议案件,研究4000多份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判决书,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制度合同文书,担任20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讲授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课程1000多天;其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

说明:因课程大纲及内容比较多,所以授课方式以老师讲授为主,互动为辅;如学员喜欢更多的互动,那么需适当删减相关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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